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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解读稿

发布时间: 2022-10-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及具备哪些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等材料。

  (五)办公场地证明;

(六)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哪几种,以及期限要求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两种,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仅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限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下经发证机关批准后,可适当延期。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限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前,对持证机构制作的所有电视剧均有效。

  

   四、如何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证件,及所要提交的材料?

   

    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请机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请表;

  (三)最近两年申领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复印件);

   (四)最近两年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制作完成的电视剧目录及相应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五、如何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证件,及所要提交的材料?

   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机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

  (三)广电总局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编剧授权书;

  (五)申请机构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等签定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复印件。其中,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需提供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视台、电影制片机构的相应资质证明;

  (七)持证机构制作资金落实相关材料。


六、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怎样开展业务,有没有范围要求?

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应严格按照许可证核准的制作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广播电视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节目只能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其它已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

  ⠂制作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视剧、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等广播电视节目,须按照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 发行、播放电视剧、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应取得相应的发行许可。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制作的和未取得发行许可的电视剧、动画片。

   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禁止哪些行为?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禁止制作经营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八、对许可证的使用要哪些要求?

    

    ⠂禁止以任何方式涂改、租借、转让、出售和伪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剧名、集数等发生变更,持证机构应报原发证机关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终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在一周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核发情况由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告。


另外,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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