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推进广播电视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昌都市广播电视局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相关政府信息,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本部门其他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广电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及政策解读,
2.市广播电视局领导简介,局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3.市广播电视部门印发的通知公告,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市广播电视局权责清单,
5.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1.昌都市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gdj.changdu.gov.cn);
2.微信公众号“昌都传媒”。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3.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